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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11-30 浏览次数:0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冀教组干[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重要性
       党建组织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吸纳优秀的大学生到党的队伍中来,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要求入党的人数不断增加,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离退休老同志曾经是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者,他们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和政治责任感强,有较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离退休后依然有为党的事业继续做贡献的热情和愿望。聘请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既充实了我校党建工作队伍, 又为老同志发挥余热提供了平台。
二、认真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选聘工作
       1、党建组织员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党务工作人员。特邀党建组织员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由学校党委聘请担负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离退休老党员。
       2、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3、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各学院党委、附属学校党总支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各基层党组织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选聘和管理: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归口管理,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关工委和离退休同志原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部牵头与有关学院、附属学校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单位,报学校党委批准。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学校党委发放聘书,原则上每单位可安排1名,聘期一般为一年。
三、建立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制度
       1、加强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学习、培训和交流。当前,大学生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出现新特点,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使高校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课题和新任务。只有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把握新时期大学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党委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提供学习条件,搭建学习、交流和研讨的平台,具体工作由组织部负责。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例会、专题工作座谈会等多种途径,组织他们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特别是党建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各高校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利于特邀党建组织员准确把握工作方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为特邀党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条件和办公用品等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解决。把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表彰奖励之中。从政治、思想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使他们在倾情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中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鼓励他们为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特邀党建组织员  意见
   学校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印

               (共印120份)


河北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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