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09-04 浏览次数:0

河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国家培养输送高素质建设人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对省属高等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特下通知:
       一、省属高等院校必须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以下简称“关工委”)。关工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的工作。关工委人员组成一般由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关工委名誉主任,一名在职领导同志任关工委主任,一名德高望重、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的老领导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有的院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也可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关工委主任,分管关工委工作的在职领导担任关工委副主任。还要选配几名副主任及若干委员。并设一名专职秘书长。高校下属院系也要建立关工委组织机构,确定相应的专兼职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各高校关工委须设办公室,作为关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上呈下达、组织活动、调研总结等具体工作。要从学校现有人员编制中调济1—2人,并从离退休老同志中选配2—3人,组成关工委办公室。关工委办公室一般要单独设置,有的也可挂靠到有关处室,但要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工作要独立运行。
       三、各高校必须为关工委办公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落实办公地点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每年要给关工委办公室划拨一定的专项业务经费,并列入预算。具体数额专科类院校每年不少于4万元,本科类院校不少于5万元。
       四、对主持关工委日常工作和坚持办公室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五、各高校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并于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明年年初,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将对省属高等院校关工委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1年9月4日)


河北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电话:0311-80789663   电子邮件:ggw@mail.hebtu.edu.com

技术支持:载驰科技